省委编办突出“早”、“简”、“严”、“实”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4-21 来源:省委编办 登记管理处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省委编办顺利完成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。

一是部署早,做好谋篇布局。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,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《条例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,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定。为确保事业单位依规按时公示年度报告,于2022年12月上旬印发了《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部署年报工作,对工作目标、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。

二是流程简,提升工作效能。贯彻落实“两场革命”要求,调整传统年报报送方式,2022年度报告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扫描提交纸质年度报告,既解决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重复填报问题,减轻了事业单位负担,又提高了办事效率,年报审核做到了当日受理、审核和公示。

三是要求严,强化年报质量。严格遵循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材料进行重点审核,切实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情况、业务开展情况、资金损益情况等事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。对不符要求的年报一律退回,并电话一次性告知所需修改内容,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修改上报。

四是效果实,维护登记权威。坚持“先变更,后年报”原则,通过年报审核,发现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的,及时督促办理变更。期间,共督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69件。

下一步,省委编办将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要求,对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信息开展核查工作并建立台账。对核查发现不符合年报公示要求的情况,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